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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购房看清宣传单 样板房容易成“障眼法”

发表于2014-10-05

事前的原委是发生在上个月啦,易先生正准备想要买套房子,但是看了很多的广告和网上的房源信息,眼花缭乱,不知道该选择哪里的房子才好,然后他就到了余杭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在预售当中,听了销售员的讲解,在宣传广告上看到了一个房子的户型不错,然后销售人员就带着他去看了下样板房,易先生感觉环不错,不论是户型还是房子的价格、设备上觉得都比较满意,于是,他们就决定在在8月28日交了定金,签了一份协议。


发表于2014-10-05

9月9日是正式签合同的时候,易先生一早就把全部的房款66万打入了房产公司的账户上了,但是没想到的是,在签合同的时候,易先生发现房子的户型似乎不对的,房子的朝向有了改变,不是之前看的那种南北通透型的,所以就拒绝了签合同,易先生要求该房产公司退款或者是立即更换户型。

但是据了解,说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说是,易先生自己搞错了,销售人员是有跟他提了,两个房子的户型是一样的,只是这两个房子是堆成的,南北方向是相反的。但是呢,另一个房子的价格要高一些,若是要换另一套房子的话,就必须补差价。


发表于2014-10-05

补差价,对于易先生肯定是不同意的,由于双方在都不同意的情况下,于是向余杭区消保委市场消保分会进行投诉。房产公司需提供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的证据。随即,该房产公司提供了注明“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、单元等差别,可能不同”的销售宣传单,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。

鉴于双方谈判无果的情况,市场消保分会提出双方能否各退一步,最终在市场消保分会的调节下,房产公司同意给易先生减免一年半的物业管理费,易先生对此表示同意。

这个案例结果尽管是圆满的告终,但是在买房的过程带了不少的麻烦,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问清楚,不能被销售员的宣传单所吸引,买房一定要亲身去观察和考察是否是自己满意的房子,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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